工商時報【本報訊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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幾乎整整六十年前的1957年7月1日,雷震主辦的《自由中國半月刊》(第17卷第1期)刊出一篇社論「今日的司法」,這是《自由中國》以「今日問題」為總標題,連續發表十五篇社論的第一篇,指出蔣政府一黨獨大,為所欲為。該社論文長六千多字,依據該年監察院一年一度的年會檢討記錄,痛陳當前司法「比日據時代還不如…,抗戰八年所收回的台灣,竟使人民尚懷念日據時代司法之公正,怎不令人羞愧」。社論明確指出司法的四大弊病,包括:(1) 司法不獨立:(2) 審判不公平;(3) 司法主管墮落;(4) 司法人員貪污。這篇社論最後做了這樣的結論:「要反攻復國,必須收拾民心,要收拾民心,對於司法的黑暗必須儘量剷除」。

一個月後隔了一期,該刊就被迫刊出一篇「台灣高等法院對『今日的司法』之聲明」,這篇聲明同時刊登於《中央日報》、《新生報》、及《聯合報》。文中指責前述社論內容:「軼出言論自由範圍…,其用心殊難解索,如該文作者果係忠於國家愛護司法,理應負責檢舉…,茲乃捕風捉影以讕言混淆聽聞,不但法所不容,在情理亦不宜出此…,影響司法信譽」云云。但由於社論中大量引述了高達九位監委的逐字發言,高等法院不敢直接反駁,只好拐彎抹角地抱怨:「該刊社論登載不實,故事渲染,且監察委員在院會中之檢討意見,例不對外負責,該社非不知悉,乃竟摭拾此種意見…,從而誣衊全體司法同人」;用大白話來說就是:這些不負責任的監委又在亂講一通,別人都知道,只有你《自由中國》卻拿來加油添醋,是故意裝蒜嗎?是要讓我們丢臉嗎?令人擊掌稱快的是,《自由中國》在三個月之後追加一篇「再談今日的司法」,指出:「既認本刊法所不容,卻又不遵循司法途徑來處理,偏要發表那樣一篇政治性的聲明,不是正好表明自己不謹守司法本分嗎?」一棒擊中要害,高院就銷聲匿跡了。

該篇社論最值得注意的是形容司法變成了「行政的附庸」與「政治的工具」,並指出:「主管司法行政的人們,一味只知仰承意旨而行事」。這裡沒有明白指出司法是中國國民黨的附庸與工具,理由很簡單:在當時的台灣,行政也好、政府也罷,都是國民黨的同義字,「仰承意旨」當然就是指仰承該黨的獨裁者蔣介石的意旨。在1959年2月雷震又在《自由中國》寫了一篇具名長文再論司法問題,說道:「今日外來干涉司法審判之第一位,要數國民黨而非行政院」;一年半之後,《自由中國》被警總下令停刊,雷震被捕,老蔣親自指示「刑期不得少於十年」、「覆判不能變更初審判決」,坐實司法不只操控在國民黨手中,更在老蔣一人手中。

半世紀之後的今日,回顧這段歷史,讓人有舊事重演的感覺。那篇社論指出的弊病與結論,對照本人與張靜律師近日對司法提出的指控,有驚人的重疊。另一個驚人的相似是,日前司法院對本人發布聲明中的用語,與當年高院聲明的口氣,也如出一轍。好在自從民進黨再度取得執政權之後,中國國民黨在台灣已經成了「潦倒貴族」,理念被人唾棄、只剩一堆黨產,再也沒有獨裁靠山、威權撐腰,否則《自由中國》恐怕就是「綠色逗陣」的前車之鑑吧。

但對許多綠營的政治人物而言,國民黨的垮台還是慢了一步,包括陳水扁總統在內的十多位政務官,在國民黨復辟的那幾年,慘遭國民黨藉司法之手進行迫害,以違反「程序正義」的審判過程,做出違反「高雄借錢管道實質正義」的裁罰。這些不公不義是在號稱「民主法治」的體制下發生,是在民選總統的默許下、甚至授意下公然進行,比起以往威權時代的作為,更令人覺得可恥。苗栗快速借錢

為何台灣的司法如此不知長進?或許只能用漢娜.鄂蘭 (Hannah Arendt)創用的「平庸的邪惡」(banality of evil) 來解釋。鄂蘭旁聽高雄代書貸款納粹劊子手艾克曼 (Adolf Eichmann) 在耶路撒冷受審時,對自己所有犯行承認不諱,但堅稱只是聽命行事,盡力做個好軍人,而命令之下做出的邪惡行為不能算是邪惡。依照鄂蘭的想法,相對於「平庸的邪惡」是「激進的邪惡」(radical evil),是指「明知是惡而執意為惡」,例如希特勒。不過儘管在鄂蘭的認知裡,艾克曼的邪惡等級是「平庸」,但她認為艾克曼對自己所做所為還是要負責任。

艾克曼企圖逃避罪責的藉口是「服從命令」,如果我們追究威權時代的軍法官及司法官,他們所用的藉口應該也會是如此,難怪蔡總統曾以「那個時代誰不服從威權」來替某舊官僚緩頰。不過更嚴重的問題是,今天的台灣雖然獨裁已死、威權不再,可是目前不少盤據在各級法院的法官,若不是長期吸取黨國奶水長大,就是長期接受黨國洗腦教育,黨國思想早已「內化」;即使是黨禁解除後的八、九年級生,仍是在黨國遺緒的司法生態中浸淫,有相當比率先天上還是以國民黨為正統、以民進黨為異端,這是人之常情,不必也不能否認。

司法院儘管大聲嚷嚷,2011年公告的「法官法」明訂法官退出政黨,但對歷史稍加留意就知道,「各級法官須超出政黨以外」的規定,早在1946年憲法母體的「政協憲草」中就已明訂,其後青年黨與民社黨在制憲時也堅決要求列入憲法,雷震說:「因為他們受夠了國民黨『黨化司法』的痛苦」。結果的確入憲了,但「國民黨各級黨部照樣用種種方法『橫加干涉』」。所以「法官法」再重申一次,會有多少實質效果?國民黨籍的法官表面退出政黨、其實只是化明為暗,意識上則並未解放。

時至今日這些「黨化法官」雖不能再以「服從命令」為惡,但司法制度中的「獨立審判」與「自由心証」提供了更好用的保護傘,判生判死、存乎一心,可以說世間再無更絕對的「獨立」與「自由」了。運用在現階段的台灣,退可以縱放馬英九在職時的弊端、進可以牽制民進黨政府對轉型正義的追求,進階版的黨化法官已完全適應了政黨輪替的環境變遷,成為物競天擇的贏家。

萬幸孫文《五權憲法》提供一個監察權,可以彈劾不知長進的法官,意外讓新政府得到一個清除司法敗類的破口,真是天佑台灣。然而就如黑契 (Abraham Heschel) 的名言:「良善的對面不是邪惡,是無感」,我們固然面對頑強的邪惡,但真正可怕的是國人對邪惡的無感。在進行中的監察委員補提名作業,若是能引起台灣人民對司法毒瘤與國民黨反撲的警覺,對日後監委行使職權的全面監督,對台灣司法改革永不止息的熱情,或許這才是最大的成就。

本文轉載自《綠色逗陣》台灣司法有長進嗎?,特此致謝。

專文屬作者個人意見,文責歸屬作者,本報提供意見交流平台,不代表本報立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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